杭职院青年汽车字〔2018〕10号
关于印发《青年汽车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专业组、部门:
《青年汽车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细则(修订稿)》已经学院教职工大会专题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日
888集团官方网站青年汽车学院综合办 2018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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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汽车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细则
(修订稿)
为适应学校发展新常态,结合综合体制改革,落实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和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体现绩效的精神,青年汽车学院根据学校《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原则意见(试行)》,结合分院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工作业绩与额定工作量
工作业绩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任务和管理等工作所体现的实绩,根据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强度、难度等计算相应的工作业绩分,工作业绩分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业绩分和绩效工作业绩分。
工作业绩分是年度考核和业绩奖励发放的主要依据。基本工作业绩分是教师统发工资发放的基础,每学年需完成基本工作业绩定额最低要求。绩效工作业绩分是学院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与分配的主要依据,由基本工作业绩分之外的教学业绩分+专业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管理业绩分等组成。
表1 工作业绩分最低要求表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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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业绩分定额最低要求 (分)(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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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作业绩分定额最低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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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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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学工作业绩定额最低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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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科研业绩定额最低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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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管理业绩定额最低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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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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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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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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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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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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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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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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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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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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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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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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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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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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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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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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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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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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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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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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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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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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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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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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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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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中基本业绩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原则上毕业实习指导不超过80分。
二、教学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教学业绩是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任务所获得的教学工作量,以每1学时计1分,为确保学院正常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且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业绩根据不同职称设定额定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开设新课不得超过2门,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25学时(不含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600分。
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G)的范围
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一类教学工作量和二类教学工作量,一类工作量按性质不同,分理论教学工作量(G11)和实践教学工作量(G12)。
1.一类教学工作量(G1)
(1)理论教学工作量(G11)
指完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试卷分析等教学计划内设定的理论教学环节(含选修课)的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G12)
指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准备、巡视、指导、管理、批改报告、审核设计、评阅论文、考核、总结等的工作量。
2.二类教学工作量(G2)
二类工作量包括各类竞赛的指导、监考、督导听课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1.理论教学工作量(G11)计算
(1)理论课时工作量=计划学时数×人数系数×课程系数×质量系数
※人数系数
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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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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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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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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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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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自然班,分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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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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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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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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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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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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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系数
课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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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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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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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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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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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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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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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经人文社科部与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批准入选课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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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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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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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开设,经教学单位认定,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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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系数
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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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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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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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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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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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系数,主要反映课堂教学质量和课改情况,观察点为: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形式改革、学生评教、各级督导评教、同行评教等。按课程进行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由专业组推荐,分院教学工作例会评定。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良好的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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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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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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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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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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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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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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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同时授课,具体课时分配由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2)考试工作量
a.经教学单位备案同意的教考分离考试课出卷1套(含AB试卷及答案)计2学时;
b.排入规定考试周范围内的考试课,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与分析等按每班计2学时(限主讲教师);
c.在课内进行考查的监考、阅卷、评定成绩不再另计工作量。
2.实践教学工作量(G12)计算
(1)实训工作量计算
含教学计划中非以周为单位安排的随课堂实训实践环节。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讲解、指导、设备整理、批改实训报告、考核等与实验有关的工作。
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学时×实验批次系数总和。
实训教学工作如需分批的,每一批可以按不超过1.0的系数计算,一般最多不超过3批(不得在计划学时里分批)。
实训教学课时和理论教学时数不能重复计算。
因实训教学需要安排辅助教师的,辅助教师工作量可按不超过1.0的系数计算。
单列周实训指导工作量,每周25学时。
带队指导参观实习和认知实习等原则以半天为单位,计2学时。
(2)毕业综合实践
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课题确定、任务落实、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等)、考核、答辩、资料归档等与之有关的工作,可按每生8学时计。
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位教师同时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专业实习完成上述教学要求的指导参照执行,可按每生每周0.5学时计算。
3.二类教学工作量(G2)
二类教学工作量指教学计划以外与教学有关的各类工作量。
(1)带学生参与竞赛工作量按照每个团队30课时进行计算(参赛项目必须学院认可提前报备,具体个人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院教学工作会议决定后确定)。
(2)监考:非该课程任课教师监考计教学工作量1学时。
(3)督导听课:按督导要求完成1学时的听课、评价任务,计教学工作量1学时。每个学期不超过10学时。
(三)其它
下沙高教园区校级共享课程、高校互聘课程等不计业绩分,计酬另计,在学期末统一结算。
三、专业建设业绩分和科研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专业建设业绩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团队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业绩,具体计分原则见附件1。
科研业绩指发表论文、专利、纵横向课题开发等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所形成的业绩,具体计分原则见附件2。
完成的专业建设及科研业绩分采用计业绩分并计酬的方式,计酬由上级主管部门参照《888集团官方网站教科研配套(奖励)办法》执行。
四、管理工作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管理工作业绩指担任党建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会、学生社团等工作的业绩。管理工作业绩分下限为5分(正高不做要求),管理工作定额业绩分值为:副高职称5分,中级职称5分,初级职称5分。未达到最低定额的,岗级系数下调一级(坐班参与行政管理、教辅工作除外)。管理工作业绩分计分原则见附件3。
五、其他说明
(一)各聘岗教师须完成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额定业绩,工作业绩分按学年统计,由青年汽车学院实施分类考核。
(二)各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的绩效工作业绩分按同级别的70%定额执行。
(三)新引进教师当学年工作业绩不作要求,鼓励开展企业经历工程、教学法培训学习、协助专业建设和学生工作经历工程等工作,适当承担教学。
(四)实训人员,可选择实训指导教师岗或实训行政管理岗,转实训指导教师岗需经学校认定同意。实训教师兼任实训室维管工作实行坐班制管理的,视同完成基本工作业绩分要求。
(五)经学校同意脱产1个月以上的进修,教师可按1.5课时/工作日计相关教学工作量。
(六)专任教师因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行政工作的,根据工作性质和绩效给予相应的课时补贴,具体数量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本细则经青年汽车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正式实施,原工作业绩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青年汽车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计分原则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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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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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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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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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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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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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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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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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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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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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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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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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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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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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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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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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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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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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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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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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骨干教师必须参加,一般不少于5人,建设周期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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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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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课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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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共享课等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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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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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课40分/微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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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得少于3人(微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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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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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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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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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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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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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公开出版可奖励50分,一般仅限第一单位与主编均为888集团官方网站,由主编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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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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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立项国家级按500分计;经学校认可,承接外校资源库建设子项目,按主持课程80分/门计,其他不计;省级资源库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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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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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获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
省级:获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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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
助讲导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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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考核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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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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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专业30分/年。新专业、现代学徒制等专业建设期内,可乘2.0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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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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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交替传译,计1分/课时;陪同翻译,计3分/半天;专业笔译:1分/1000字(汉字)。援外项目2分/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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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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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创新创业、职业生涯规划类大赛:
国家级:获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
省级:获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10分。
市级: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5分。
(2)结对大学生或创业团队进行创业指导的计5分,指导项目落地注册企业的计10分。
(3)负责校内外创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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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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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教学改革、省高等教育学会、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浙江省创业学院联盟等结题项目,可计2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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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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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等,校级计3分/次,院级计1分/次。
(2)教师兼任校级督导员按要求完成一次督导听评课工作,计1分,最高计20分。院级督导完成一次听评课工作,计0.5分,最高5分。
(3)通过学校有效课堂认证教师,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2分。
(4)开设学校认可的专创融合课程,计5分。
(5)开设校名师沙龙,计3分/次。院级计1分/次。
(6)教师培训(含参加国培省培校培、海外访学、留学经历、下企业锻炼、或学院重点推进的各类项目等)天数达50天以上加3分,完成企业经历15天加1分,30天加2分。
(7)省特级专家、省千人、省商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51人才第一层次及以上、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其它相当于市级B类以上人才(加10分/人);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市“131”人才第一层次及以上、市政府特殊津贴、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浙江省首席技师及其它相当于市级C类人才(加8分/人);包括浙江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名师、市“131”人才第二层次、教育部公派出国留学(访学)、浙江省访问工程师等相应层次人才(加6分/人);市“131”人才第三层次、钱江特聘专家、行指委委员等相应层次人才;市属高校产学对接优秀中青年教师进企服务工程等市厅级人才项目考核优秀或获奖者(加5分/人)。校级人才项目负责人(加2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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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1.教学建设项目的业绩分一般从立项当年开始计分,可按建设年限取平均值计入,最后一年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计入业绩;在应结题当年未结题的项目,当年考核不给业绩分,延后结题的项目,按50%分值计算,且结题时间最多延后两年;出版教材均在出版当年计业绩分。
2.多人参与的项目其业绩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情况负责分配。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将各人所得分及依据列清单报所在教学单位(部门),教学单位(部门)经复核后汇总上报专业建设指导处备案。
3.同一项目取高值,不重复计分,以文件颁布之后立项的为准。